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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05/04/2017
这是在网上神交的朋友写的文章。吕朴先生曾经长期工作于体制内,并且是在经济管理综合部门任职。尽管退休多年,仍然不断地思考,不断地把思考成果与大家交流。我在今后会陆续发一些他的文章,观点我不会做修正,只是个别措辞会做一些调整。 特朗普计划施行的“里根时代以来最大规模减税”新政,很可能引发一场席卷全球的资本争夺战 税收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之间竞争的重要内容,这些纯属一个国家的内政,根本不存在国际税收秩序的事情。 所谓维护“国际税收秩序”的观点,出自国内权威媒体,实在是有欠妥当。很可能这只是高税收国家的一厢情愿。 现在,有这样一种观点,因为我国在国际市场里贸易和加工产品占据较大份额,就等于已经掌握了控制权,就有资格提出“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税收秩序”的管控。 且不说全球是否存在各国都可以接受的国际税收秩序,仅就我国对于国际正常经济规则的影响手段和影响力到底有多大?是否熟悉全球化的有关规则,以及是否具备修改规则的认识能力和国际影响力?这些问题都值得经过深思熟虑再开口说话。 全球有近二百个国家和地区,大部分是中小国家,他们基本都不存在完备的产业结构,因此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必须依靠国际贸易。他们对于国际经济秩序、贸易秩序、政治秩序的需要须臾不可或缺。而且即使有了这些秩序,仍然有的国家领导人无视这些秩序而为所欲为。正常国家的领导人是把国民福祉当做是国内外行动的根本依据。这些秩序就是基于这些理念构建的。而有些国家领导人属于狂人,他们国内外行动依据完全脱离本国国民的福祉,往往另有不可理喻的一些内容。这些人无疑是国际正常秩序的破坏者,极端的如支持恐怖分子的国家。和这些领导人政治协商往往解决不了问题,这时候就需要采取强制性手段。这就是世界还需要警察的原因。而具备强制性手段的国家往往是大国。这就是大国与世界秩序之间的关系。 具体到我国,由于中国革命成功经验被延续到共产党执政的和平时期,在国家理念和国家社会关系等一系列重大思想理念,还处在在探索的阶段,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历史经验教训就是对于探索的最明确的说明。我国对于国际秩序,长期一直未能取得自觉的认识,不但未能全面平滑融入,很多时候还是出于单向利用的心理。有些内容是还是格格不入。即使经历了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在这方面有了不小的进步,但是,对于国际秩序的理解和接受,还没有达到全面、自觉的程度。 这里面,当然也包括我们的税收制度。恐怕就是在今天,也不能说我们的税收制度就是基本合理,更不要说已经基本适应结构调整的需要了。 准确地讲,我们在基本理念未能和全球普适的价值观靠拢之前,我们在建设国际正常秩序方面发挥的影响作用,并没有和我们的经济生产能力相匹配。恐怕有些时候,负面牵制的作用还超过积极建设作用。 关键问题在于正确的观念和系统的认识,有些人却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他们把因为负面牵制作用让别人难受而洋洋自得,自以为这就是具有世界影响力。 当然,由于不少世界大国在历史上曾经有过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发展阶段,因此在国内外的各种政策取向上,多少还存在若干历史痕迹。这确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只不过在主流方面,他们还是以普适的价值观来主导自己的发展,同时尽量适应其它国家的合理要求而共同发展。对于这种两面性,我们既不能刻舟求剑、完全固守原来的认识;又不能忽视历史痕迹的现实存在。因此对于国际秩序的理解的确存在这种辩证空间,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认识也同样如此。坦诚而言,西方发达国家与时俱进的能力,往往大大超过我们。对于这一现状,我们应该具有清醒的认识。 因此,对于美国新任总统提出的减税规则,我们不能简单地排斥为扰乱“国际税收秩序”,而是需要作认真的研究,探讨其合理性和可能性;包括对我们发展具有什么作用,以及对我们正在大力实施的“一带一路”具有什么样的影响,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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