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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梁彼得案:白人警察“滥杀” 要华裔背锅?
OP 05/19/2016

    新春佳节,万家欢喜,然而我们的朋友圈却被一条关于一年多前发生的意外枪击事件的判决结果刷屏,NYPD(纽约警方)一名华裔警察梁彼得因手枪走火被判过失杀人罪,五罪并行,可能面临15年牢狱,成为过去十年以来的唯一一例警察因为此类事件被定罪的案件。一时间舆论无数,华人界群情激奋,铺天盖地都是对审判结果的抗议和纽约警方的指责,认为梁彼得无辜成为缓解纽约地区持续紧张的警民关系的挡箭牌以及族群利益矛盾冲突的牺牲品。那么,梁彼得究竟是不是无辜的呢?让我们真实地看一看是怎样的事件将他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梁彼得究竟做了什么?让我们回到一年多以前,看看发生了什么?

 

    时间回到美东2014年11月20号,地点是纽约布鲁克林东部的Louis H. Pink Houses——一个臭名昭著的危险区域,据纽约邮报报道,有当地居民称Pink Houses是纽约最差最不安全的住宅楼,而里面的楼梯井则常年没有灯,昏暗漆黑,更是“最最危险”的地方。

 

 

 

 

    就在这样一个暴力多发的危险区域,时年27岁的香港裔NYPD警员梁彼得(Peter Liang)和他的partner白人警员Shaun Landau一起被派遣执行一个危险任务——NYPD称之为垂直巡检(vertical patrols),从楼顶开始,沿楼梯井逐层向下巡查,直至地下室,这些区域都是常见的犯罪发生地。专家称这种巡查工作危险系数极高,而案发时,梁彼得入职NYPD还不到18个月,前一年刚从警察学校毕业,不少媒体称他为新手警察(NYPD rookie officer)。他甚至坦言自己和partner(另一位rookie)对他们所受的心肺复苏术(CPR)的急救训练没有自信,以至于随后误伤悲剧发生,两名警察连参与施救都不敢。可想而知,当时在光线微弱、能见度极低的楼道里巡视的梁彼得处于神经高度紧张的状态,当他们巡视到8楼时,28岁的非裔黑人男子AkaiGurley和他的女友Melissa Butler正要从7楼走楼梯下楼,因为电梯又坏了。

 

    后来梁彼得在庭审中说到,自己当时左手持枪,右手拿着电筒,“我听到我左侧有快速的响动……我受到了惊吓(然后)枪就走火了。”那颗子弹打在墙上,反弹后击中了受害人Gurley的胸部,刺穿心脏。梁说一开始他以为他的枪只是走火了,并未伤到任何人。他和partner还就谁应该汇报这一状况发生争执,最终是梁彼得拨通了他队长的手机,而不是通过无线对讲报告。直到他下楼去找子弹,却看到Butler正绝望抢救倒在了5楼的Gurley时,这位新手警察终于意识到自己已犯下巨大错误。而据他说没有参与施救是因为“我不知道我来救是否能比她做得好”。随后受害人在医院被宣告死亡。

 

受害人是一名两岁女孩的父亲。

 

    对梁彼得的审判和定罪,为什么五项罪名全部成立?

    美东时间2016年2月11号上周四,梁彼得被陪审团定罪,五项罪名全部成立,包括二级过失杀人罪(manslaughter),二级攻击罪(assault),二级鲁莽危害他人行为(reckless endangerment),刑事疏忽杀人罪(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和官员渎职罪(official misconduct),28岁的他可能面临长达15年的牢狱之灾。一天之后,梁彼得的partner Shaun Landau于上周五被NYPD开除。为什么一次意外走火能严重到让梁彼得身受重刑?定罪的关键点在哪?

 

中间者为梁的搭档

   

    1. 致手无寸铁的无辜受害人死亡

    首先是本次枪击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无辜无威胁的普通居民中枪死亡。布鲁克林地方检察官(D.A.)Ken Thompson表示这一致死性枪击事件(fatal shooting)的判决无可辩护,“证据建立在受害人Gurley完全无罪,手上也没有武器的基础上,而警员梁彼得并未受到任何可以导致他把手指放在扳机上并且开火的威胁。”

 

    2. 在居民出入的区域和未受到任何威胁的情况下,手指放在扳机上,草率开枪,直接导致走火

    梁警员的手指放在扳机上以及这一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条件和环境背景,成为陪审团及整个定罪过程中人们关注的一大重点。据梁自己描述,在进入楼梯井之前,他就已经把他佩戴的9毫米口径的格洛克手枪(Glock 9 mm)取出枪套并把手指按在枪的一侧,他补充说什么时候拔枪取决于警员自己。而起诉方称梁警员在居民来往进出的公共空间里掏出武器并且开枪是鲁莽的行为。庭审中,每一位陪审员都试拿了梁警员使用的那把枪(未上子弹)并尝试和感受扣动扳机的动作,表示并不容易。而但凡手指放在板机上,就是有开火的准备和走火的可能性,不论会否打中人。梁的律师Robert E. Brown强调没有证据证明他刚进楼梯井的时候手指就放在扳机上了,梁的partner Landau也证实称当时他并未看到梁彼得将手指放在扳机上,也不曾注意到那晚梁是否那么做过。

 

    3. 事发后不及时抢救也不参与施救,担心追责和自己的前途胜过关心他人生命

    对于梁警员的另一大指控集中在走火后他的行为反应,控方谴责他第一时间关注的是开枪行为对自己职业生涯的影响,而没有遵循警察规章(police rules)对已经中枪的Gurley施救。梁的律师则辩称他一开始并不知道自己击中了人,当他发现的时候完全震惊了;而且由于在警察学校受训不足,当时两位警员都觉得自己无法胜任心肺复苏急救,而这应当是一个警察在当时情况下的必备技能。梁的搭档Landau也表示自己接受的急救训练不够,他还描述当时梁警员在发现自己击中了人后,马上瘫倒在地泪流不止。检方还将一段梁警员说自己没有叫救护车的无线电呼叫对讲用作了他不施救的证据,辩方则称这样的呼叫对话也应当等同于梁在为受害人Gurley求救。

 

 

    4. 胆小,不合格,不能胜任危险任务,行为反应违背警察培训规章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法庭上,梁彼得以一个年轻、胆小并且无法胜任危险工作的不合格警员形象出现,纽约时报称其被顶作NYPD风口浪尖上的海报男孩(poster boy)供民众出气。根据证词,梁彼得作为新手警员对自己的工作心生畏惧,而且枪走火后犹豫再三才向上司报告。当梁彼得在庭审中情绪激动地描述到自己下楼发现Gurley受伤倒在血泊中时,他转身背对法庭哭了起来。助理检察官Joseph Alexis 对于梁的辩护不予理睬,“他接受的训练是不要把手指放在扳机上,除非以及做好准备要开枪杀人了……他当时根本没理由射击,他的使命是保护纽约市的居民。在他射杀Gurley的那一刻,他已经违背了自己(作为警察)的誓词。”Alexis如是对陪审团说道,“当时并不存在超出梁警员可控范围之外的意外因素,他没有绊倒或者跌跤。”

    据了解,地区检察官的起诉书里指出,警方培训手册及多项培训课程中都不断强调在巡逻时不可以将手指放在手枪板机上。即便梁警员认为当时的环境不安全,他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开枪射击,证明了他故意忽视了警方对枪支上小心使用的各项严格要求,从而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根据他这一鲁莽行为,二级间接杀人罪名必须成立。而梁的辩护律师则反驳说,这些书本上的东西在实际巡逻中往往没有人遵守,而且梁的同事也没有看到他将手指放在板机上。

 

    争议的焦点

 

    华人社会和群体显然不能接受梁彼得被定罪,抗议的焦点在于:为什么偏偏是他?

 

 

    从法律角度来讲,陪审团对梁的有罪判定并无不当,只是并不公平。因为同类事件中,他是十年以来的第一例被定罪的。数据显示,从1999年开始,纽约一共有179起警察持枪杀人事件,之前只有一起为警察有意识连开五枪被确认有罪,也只被判了5年的缓刑。梁完全无意识地开了一枪,却可能被判15年。在之前闹得纷纷扬扬的几次白人警察开枪杀人案件中,涉事警察要么不被起诉,要么被无罪释放。此类事件在美国可谓层出不穷,一般检方往往在考虑执法部门公信度,警方名誉,以及警方以及检方关系之后,不会起诉涉事警察,更不会走到陪审团程序这一部。在纽约,警察被大陪审团起诉乃至出庭受审的案例堪称罕见,也因此,这次审判引起了广大媒体和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有人说,令人寒心的并不是华裔警察被定罪,而是对于不同种族的双重标准竟如此赤裸裸。 梁彼得的枪击事件发生后,市警总局几乎第一时间将该案定性为“一场不幸的悲剧”,市警总局局长William Bratton也发表声明称受害者无辜。而很多人说,梁彼得也是NYPD不负责任制度下的无辜牺牲品。

 

    不仅如此,在梁彼得案件进入司法阶段后,警局和警察工会并未真正全力支持梁。更有媒体直接称梁彼得是被各方抛弃的悲剧。首先,NYPD指派给梁彼得的律师竟然没有让梁在大陪审团面前做陈述。后来又传出警察工会劝梁彼得认罪,以缓和紧张的警民关系这样的黑暗内幕,这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梁彼得更换了私人律师。梁这个更换举动也透露出他已经不相信警局和警察工会在全力支持他了。(Source: CNews China 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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