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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08/04/2017
旨在给予全民平等机会的美国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保障了少数族裔的利益,但近年来却在教育领域引发了对白人以及亚裔的“逆向歧视”。 《纽约时报》引述美国司法部一份文件表示,特朗普政府正在从司法部民权司调集资源,以准备调查并起诉那些因平权法案而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种族歧视的大学。 这份内部文件旨在寻找感兴趣的律师,参与一个名为“对大学录取过程中蓄意种族歧视进行调查及可能的诉讼”的新项目。 虽然这份文件没有明确指出哪些大学因平权法案在招生政策中涉及种族歧视行为,但文件中使用“蓄意种族歧视”这样的字眼,无疑将矛头指向那些在招生录取中偏向少数族裔的大学。 这一项目也显示出司法部在总统特朗普以及司法部长塞申斯的带领下,继关于投票权、同性恋权益及警务改革等多项变革后,再次向保守派倾斜。 支持者与反对者均称,这一项目显然是针对向黑人及拉丁裔学生倾斜的录取政策,这一政策使得他们在面对分数相当或更高的其它族裔学生时,反而占据更大优势。 里根政府和布什政府时期的民权司高级官员罗杰·克雷格(Roger Clegg)表示,在美国种族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这一项目是令人“欢迎”以及“期待已久”的。他还指出“平权法案的初衷是保护所有人免遭种族歧视,然而如今,不仅白人会遭受歧视,亚裔也频繁遭受歧视”。 美国历史上几个诉讼案集中体现了平权法案对白人学生构成的歧视。 第一件是1978年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 case)。巴基两次申请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遭拒,他认为,自己之所以没被录取,是因为该校有着强制16个少数族裔名额的招生政策,而自己是白人。法庭虽然认为该校采取的种族配额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但同时也强调种族可以作为学校录取的决定因素之一。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大学可以使用平权招生政策,将种族纳入招生录取的考虑因素中。虽然肯定了给予少数族裔申请者一定录取优势,但最高法院也拒绝种族配额。 在2003年的格鲁特诉布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 case)中,白人芭芭拉·格鲁特(Barbara Grutter)在申请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时的大学平均绩点为3.8、LSAT(法学院入学考试)分数为161,达到了该校学业水平要求,但仍收到了拒绝信。该校在招生录取中将种族作为考虑因素,称确保少数族裔群体是一项“必要利益”。最高法院认为,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做法没有违反14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而该案的判决结果也很大程度上类似于巴基案的判决,允许学校在招生政策中考虑种族因素,但禁止配额制度。 在2008年费舍诉德州大学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case)中,阿比盖尔·费舍(Abigail Fisher)是一名德州白人女子,她称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拒绝了她的入学申请,转而招收了成绩不如自己的拉美裔和非洲裔美国学生。事实上,德州有一项588号法案,规定高中班级里排名前10%的学生会被州立大学不分种族地录取,但该校最终还是决定将种族作为录取的考量因素。去年,该案迎来了最终判决——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录取行为符合宪法规定。 费舍案不仅牵动白人学生的心,华人团体对此也十分关注,有华人民众曾上街力挺费舍,呼吁大学取消种族配额这一“潜规则”。曾经,亚裔社区对教育平权的评价被分成较为平均的两派,但随着成绩优秀的亚裔学生在申请美国名校时遭遇不公的事件屡屡发生,反方的呼声也越发高涨。 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家Thomas Espenshade与Alexandra Radford的研究显示,亚裔学生进入名校的SAT成绩平均要比白人高140分,比西班牙裔高270分,比黑人高450分;而亚裔学生的课外活动指标上并不比其他种族差。 在此背景下,教育公平成为越来越多亚裔奋斗的目标,与之相关的行动也层出不穷。例如,2015年全美64个亚裔团体就哈佛大学在录取中歧视亚裔学生的行为,向司法部递交行政申诉。 去年美国大选中曾出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华人团体给予他热情支持。而这背后是华人社区对下一代教育现状的担忧以及对共和党的期待,希望特朗普在上任之后能够有所作为,消除平权法案对教育带来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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